簡介
昊天上帝又稱皇天、上帝、皇天上帝、皇皇上帝、天帝等。主宰天地宇宙的神,儒教最高神, 代表天或者等同於天 。
王莽欲將昊天上帝和太一合併,影響了當時的一些文獻,但之後的皇帝很快將兩位神拆分開。
《隋書·禮儀》:“五時迎氣,皆是祭五行之人帝太皞之屬,非祭天也。天稱皇天,亦稱上帝,亦直稱帝。五行人帝亦得稱上帝,但不得稱天。” 六上帝中的自然帝昊天上帝可代天,而人帝五方上帝不可代天;中華文化中單說上帝一般指自然帝昊天上帝。 古籍中也稱昊天或上帝,這一名詞最早現於《尚書》。昊天上帝和天相比,具有一定的人格化的意味。鄭玄曰:“上帝者,天之別名也,此處指的就是昊天上帝”;另一方面,有時又作了區分,如《漢書·王莽傳》:“四年春,郊祀高祖以配天,宗祀孝文皇帝以配上帝”,其中又將天和上帝區分開來,上帝地位低於天,此處的 上帝指的就是五行人帝,天指昊天上帝。
早期人類認識自然、改造自然的能力低下,生產生活的諸多方面不是來自於自身,而是來自於自然的恩賜。早期人類的生存發展是與自然條件密不可分的。長此以往,天空與大自然在人們的心目中逐漸被人格化、神化,成為一個有思維、有情感的客觀存在,是為昊天上帝。
後世部分說法一方面認為昊天上帝居處北辰,“昊天上帝謂天皇大帝,北辰之星。”另一方面,將天與帝區分開,認為昊天為全天,《毛詩傳》:“元氣昊大,則稱昊天。遠視蒼蒼,則稱蒼天。此則天以蒼昊為體,不入星辰之列。”昊天上帝,更自然化則稱為昊天、皇天、天,“天”是最通常的說法,又稱蒼天、上天、上蒼、老天、老天爺等,如“蒼天在上”、“老天有眼”、“奉天承運”、“天譴”、“天生我材必有用”、“我的天啊”中的“天”。
關於“天”與“帝”的關係,《宋史》記載宋朝理學家朱熹對此有過清楚解釋:“或問:郊祀后稷以配天,宗祀文王以配上帝,帝即是天,天即是帝,卻分祭,何也?曰:為壇而祭,故謂之天,祭於屋下而以神祇祭之,故謂之帝。”春秋戰國之時,思想進步,人文理性精神勃發,季梁曰:“夫民,神之主也,是以聖王先成民,而後致力於神。”神為人造,民為神主,則上古神秘觀念漸消,“上帝”之概念漸由自然之“天”取代,天為道德民意之化身,這構成了後世中國文化信仰的一個基礎,而“敬天崇祖”是中國文化中最基本的信仰要素。
上帝的人格
上帝一詞首先出現於儒家聖經——五經,即《詩經》、《尚書》、《儀禮》、《周禮》、《禮記》。上帝的旨意貫穿了五經,其中最早的是《尚書》的《虞書·舜典》。除此之外,四書等其他的儒家經典以及各史書中也提到了上帝,有時也稱昊天上帝,在古代中國的原初神話和宗教體系中,指的是至上神,字面意思就是“在上的帝王”,意味著“最高的主宰”,也稱為“帝”,或者“天”。中國古代昊天上帝的信仰的起源是對“天”(天空、宇宙)的崇拜。東漢大儒鄭玄聲稱“上帝者,天之別名”,漢代開始出現一種六天一說,認為上帝有六位,即“昊天上帝”加東、南、西、北、中,五方上帝。宋朝理學派大儒朱熹為,“天”、“帝”、“道”、“理”都是同一本體的不同稱呼,心學派陸九淵、王陽明則認為“吾心即宇宙,宇宙即吾心”。早期的上帝,帶有濃厚人格神色彩,如《尚書》 “商書·伊訓第四”中提到:“惟上帝不常,作善降之百祥,作不善降之百殃。”後期儒家信仰中“上帝”的人格神色彩消亡,僅被視為哲學上的無形無名的“本體”,稱為“理”。莊子認為,萬事萬物本於道,天由道而生。墨子把上帝鬼神看作人類之外的另一種生靈。
《尚書》:“天佑下民,作之君,作之師,惟其克相上帝,寵綏四方。”
《尚書·湯誓》:“王曰:“予惟聞汝眾言,夏氏有罪,予畏上帝,不敢不正。”
《詩經》:“皇矣上帝,臨下有赫,監觀四方,求民之莫。”
《禮記》:“是月也,天子乃以元日祈谷於上帝。”
伊尹《湯誥》:“惟皇上帝,降衷於下民,若有恆性。”《國語·周語上》載:“古者先王既有天下,又崇立上帝明神而敬視之,於是乎有朝日、夕月以教民事君。”韋昭註:“上帝,天也。明神,日月也。”《禮記·雜記下》記錄孟獻子的話說:“正月日至,可以有事於上帝。”周以十一月為歲首,周曆“正月”即夏曆十一月。“日至”謂冬至。這是十一月冬至日祭祀“上帝”的事例。魏晉以前的災異思想認為,上帝猶如嚴父,如果天子作惡就會降災,天至明而不可欺。“皇天所以譴告人君過失,猶嚴父之明誡。畏懼敬改,則禍銷福降;忽然簡易,則咎罰不除。經曰:「饗用五福,畏用六極。」傳曰:「六?作見,若不共御,六罰既侵,六極其下。」今三年之間,災異鋒起,小大畢具,所行不享上帝,上帝不豫,炳然甚著。不求之身,無所改正,疏舉廣謀,又不用其言,是循不享之跡,無謝過之實也,天責愈深。此五者,王事之綱紀,南面之急務,唯陛下留神。”上帝是仁德的神,帝謂五德之帝,“上帝為五德,五德似如大皞五人之帝,二文不同。庾蔚云:“謂大微五帝,應於五行,五行各有德,故謂五德之帝。木神仁,金神義,火神禮,水神知,土神信,是五德也。”所以上帝是五位一體的神。
上帝的權能
甲骨卜辭中,“帝”或者“上帝”是天神。有兩個方面的權能:
1.上帝具有超自然的力量,可以令風令雨,支配自然界。如武丁時期的卜辭說:“上帝……降……旱”。祖庚祖甲時的卜辭說:“……兄……上帝……出……”“唯五鼓……上帝若王……有佑。”如“貞,今三月帝令多雨”“貞,帝其及今十三月令雷。”“翌癸卯,帝不令風,夕霧。”帝可以命令下雨、颳風、打雷。卜辭中的"上帝" ,神力很大,日、月、星、風、雨、雷、電等諸神,俱聽其指揮。甲骨文的雨祭山川之辭,是由山川之神轉請上帝的,山川之神沒有降雨止雨的神權。雲雷雨都是上帝的意志,因此帝決定著農業收成的有無。帝能令雨水調勾,獲得好年成前如此等等。天上下雨也是上帝所命,所以甲骨文里有不少"帝令雨"的記載;其次,風不僅如此,天上的上帝並不僅僅是一個人,而且還有朝廷,有史、臣之類供其役使。甲骨文里有帝史、帝臣、帝五臣、帝五工臣等。自然神是上帝的臣侍, 如“帝史風” 。如“燎帝史風,一牛”。這裡是說用一頭牛向上帝的使臣風進行燎祭。“熮祭”則指焚人祈雨之祭。卜辭中有焚女巫求雨的記載“貞,今丙戍烄奵,有從雨”“……卜,其烄詠母,有大雨。大吉”。《左傳》中魯國大旱,魯僖公欲焚巫求雨。卜辭中常見奏舞祈雨的記載。如“與翌日丙舞,有大雨,吉”。“丙辰卜,貞,今日奏舞,有從雨。”“貞,王其舞,若。貞,王勿舞。”“辛巳卜,賓貞,呼舞,有從雨。”
2.上帝可以控制人類社會,為害或福佑人間。如“戊申卜,爭貞,帝其降我黑,一月。”“帝降其摧(摧,原指鳥害,引申為災害之義)。”“帝唯其終茲邑(終絕此城邑)。”“貞,帝其作我孳。”以上為製造災難或為害。“貞,唯帝肇王疾。”“王作邑,帝若(佑)我。”“來歲帝降其永(美善之義),在祖乙宗,十月卜。”“帝受(授)我佑。”殷王毎有軍事行動,必先貞問上帝授佑與否,因為上帝主宰著對外征伐的勝敗;而且上帝能保佑與作祟於殷王,掌握著殷王的吉凶福禍;上帝可以發號施令,指揮人間的一切,還可以傳呼命令,干涉人間的一切。天子是上帝之子、是受天命,即奉天命治理天下。人間的帝王和朝代就是五方上帝輪流所感應而生的,因此也稱為“感生帝”。
信仰
昊天上帝,至玄至德,天道人心,惟精惟誠,乾坤造化,廣布流行,陰陽生克,錯綜紛呈,皇極立憲,允執厥宸,幸甚至哉,與眾偕行!
昊天上帝掌握天道,肇化荒宇,為而不有,長而不宰,功成不彰,居於光明之所,世事滄桑,不知此處南北相隔,東西相背,時人未察,故東有炎黃五祖,西有基督耶穌,南有釋迦如來,北有安拉真主,各地不一,眾說紛紜,各自為尊而相傾凌,今遇有緣者,特此明之,以安眾生。
天下事物,凡有不同,盡分為二,先以陰陽名之,總攬其綱,再以其具象分之,察其科目,列章程條例,各擇其所能,依其所據而行之,雖萬世亦難窮,或有濟或未濟,且慎且行,博參印證,無尤無怨,祥和自在,帝與偕行。欲見帝尊,致虛極,守靜篤,靈修可入。資質各異,信篤不一,難易先後,皆有門道。天道茫茫,人道渺渺,盡性秉德,廣備參詳。
尚書言昊天上帝,天道人心,道德經言道於象帝之先,都有所指。
上帝,儒教的至尊神。上帝的觀念並非來自西方的基督教,而是華夏民族固有的宗教觀念。在商朝的甲骨卜辭中,就已經有了“帝”這個字,據近代學者王國維的考證,“帝”是“蒂”的初字,即花蒂之蒂,即萬物之始,於是商民族就用這個字來尊稱他們的始祖神。而在神人合一的時代,始祖神也就是至尊神,既是民族之始祖,又是眾神之主,所以又被稱為“帝”。
在商朝後期,不僅始祖,凡是已經死去的先王都被尊稱為“帝”,所以有的學者認為,商民族的上帝實際上是已故先王(也就是列祖列宗)的一個抽象。無論是始祖也好,還是列祖列宗也好,這個“帝”或“上帝”都有濃厚的氏族色彩,是某一氏姓或氏族的至尊神。
當周民族戰勝商民族後,便對這一觀念進行了改造,簡單地說,就是將始祖神和至尊神一分為二,把“上帝”的氏姓色彩抹去,使其高高在上,與“天”的觀念聯繫在一起,成為周王朝治下的各民族各氏族都必須尊奉的大神,於是“商朝上帝”也就改換為“周朝昊天上帝”(the Haotian God)或“皇天上帝”,有時也簡稱“天帝”。“上帝”既然並非一族一姓的始祖或列祖列宗,那么他當然就不會對某一姓或某一族特別的恩寵,而是公平無私的俯視著人間,誰有“王天下”之德,就讓誰做天下之王。
勝利的周民族理直氣壯地對失敗的商民族說:上帝如果是你們的祖先,是你們一族一姓的保護神,那么我們周民族為什麼擁有了天下呢?所以,當周民族祭祀上帝時,更多的 是稱頌先王的功德,而不是一味讚美上帝。這一非氏姓或非始祖的上帝觀念不僅更能解釋古代“革命”的原因,而且更能符合多氏族、多民族的大一統王朝的國情。東漢經學家鄭玄曾經解釋說:遠方的蠻夷不懂得中國的倫理,所以只有拿“天帝”和“天子”的觀念去威懾他們。但是,另一方面,當上帝的氏族色彩消失了以後,其政治色彩卻逐漸濃厚了起來,成為人間帝王獨家的偶像,而與臣民沒有多少直接的關係。
祭祀
祭祀上帝要殺死或燒死俘虜和牲畜,作為祭品,耗費大量的財富。到了周代,“天”的觀念逐漸代替了殷人所說的“上帝”、“帝”。天帝的形象被人格化,周王又有了“天子”的稱謂。周王是作為天帝之子在人間統治人民的,他也要象侍奉父親一樣侍奉天帝。祀天就是對天帝的侍奉、享獻的儀式。
周代祭天的正祭是每年冬至之日在國都南郊圜丘舉行。“圜丘祀天”與“方丘祭地”,都在郊外,所以也稱為“郊祀”。圜丘是一座圓形的祭壇,古人認為天圓地方,圓形正是天的形象,圜同圓。祭祀之前,天子與百官都要齋戒並省視獻神的犧牲和祭器。祭祀之日,天子率百官清早來到郊外。天子身穿大裘,內著袞服(飾有日月星辰及山、龍等紋飾圖案的禮服),頭戴前後垂有十二旒的冕,腰間插大圭,手持鎮圭,面向西方立於圜丘東南側。
這時鼓樂齊鳴,報知天帝降臨享祭。接著天子牽著獻給天帝的犧牲,把它宰殺。這些犧牲隨同玉璧、玉圭、繒帛等祭品被放在柴垛上,由天子點燃積柴,讓煙火高高地升騰於天,使天帝嗅到氣味。這就是燔燎,也叫“禋(yīn)祀”。隨後在樂聲中迎接“屍”登上圜丘。屍由活人扮飾,作為天帝化身,代表天帝接受祭享。屍就坐,面前陳放著玉璧、鼎、簋等各種盛放祭品的禮器。這時先向屍獻犧牲的鮮血,再依次進獻五種不同質量的酒,稱作五齊。前兩次獻酒後要進獻全牲、大羹(肉汁)、鉶羹(加鹽的菜汁)等。第四次獻酒後,進獻黍稷飲食。薦獻後,屍用三種酒答謝祭獻者,稱為酢。飲畢,天子與舞隊同舞《雲門》之舞,相傳那是黃帝時的樂舞。最後,祭祀者還要分享祭祀所用的酒醴,由屍賜福於天子等,稱為“嘏”,後世也叫“飲福”。天子還把祭祀用的牲肉贈給宗室臣下,稱“賜胙”。後代的祭天禮多依周禮制定,但以神主或神位牌代替了屍。
秦代祭天的有關資料甚少,只知道有三年一郊之禮。秦以冬十月為歲首,郊祀就在十月舉行。
漢高祖祭祀天地都由祠官負責。武帝初,行三年一郊之禮,即第一年祭天,第二年祭地,第三年祭五畤(五方帝),每三年輪一遍。成帝建始元年(前32 年)在長安城外昆明故渠之南建圜丘。翌年春正月上辛日(第一個辛日)祭天,同祭五方上帝。這是漢代南郊祭天之始。後漢在洛陽城南建圜丘,壇分上下兩層,上層為天地之位,下層分設五帝之位,壇外有兩重圍牆,叫做“壝(Wéi)”。
南北朝時郊祀制度也有一些變革。一是少數民族政權祭天雖采漢制,但常有民族傳統禮儀摻入。二是梁代南北郊祭天地社稷、宗廟,都不用犧牲,而用果蔬。三是圜丘壇外建造屋宇,作為更衣、憩息之所。舊制全用臨時性的帷帳,南齊武帝永明二年(483 年)始用瓦屋。
宋代圜丘合祀天地後,要在皇城門樓上舉行特赦儀式,赦免囚徒;改日,要到景靈宮祖宗神像前行“恭謝禮”。
遼代祭天禮與祭山禮同時舉行,在祭祀契丹族先祖所居住的木葉山(今遼寧西北老哈河與西拉木倫河交匯處)時,設天神、地祇之位。金初每年五月初五、七月十五、九月九日行拜天禮。金世宗大定後才有較完備的南郊圜丘祀天之禮。
元初有蒙古民族的拜天禮。憲宗時曾在日月山拜天,且合祭昊天后土。元世祖忽必烈至元時才在大都(今北京)麗正門東南七里處建祭天台。成宗大德時建圜丘,南郊祀天。
明太祖洪武十年(1377 年),改變圜丘禮制,定每年孟春正月合祀天地於南郊,建大祀殿,以圜形大屋覆蓋祭壇。明成祖遷都北京後,在正陽門南按南京規制建設大祀殿,於永樂十八年(1420 年)建成,合祀天地。嘉靖九年(1530年),世宗改變天地合祀制度,在大祀殿之南另建圜丘。
清代基本沿襲明制。世祖(順治)定都北京後即恢復修建正陽門南天壇各種配套建築,後經乾隆時改修,成為今天所見到的天壇古建築群。它包括圜丘、大享殿、皇穹宇、皇極殿、齋宮、井亭、宰牲亭等。清人祭天除採用漢制外,還保留了本民族入關前“謁廟”之禮,入關後改稱“祭堂子”。